Min Kee Ho (以下简称本公司)系依据本服务条款, 提供本网站(https://minkeeho.com/)服务(以下简称本服务).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, 请您务必详读本条款.
当您使用本服务时, 即表示您已阅读、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(包括现有与未来衍生的服务项目). 本公司有权于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本服务条款之内容, 当本公司在使用个人资料的规定上作出大修改时, 我们会在网页上张贴告示, 通知您相关事项. 您于任何修改或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, 视为您已阅读、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等修改或变更. 若您不同意上述的服务条款修订或更新方式, 或者您所属的国家或地域排除本服务条款的其他任一约定, 您应立即主动停止使用本服务.
2. 会员的注册义务
为了能使用本服务, 您同意以下事项:
为确保双方权益, 请您依本服务注册表之提示, 提供您本人正确、最新及完整的资料, 且不得以第三人之名义注册为会员.
每位会员仅能注册登录一个帐号, 不可重覆注册登录.
即时维持并更新您的个人资料, 确保其正确及完整性, 以获取最佳服务.
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的资料, 本公司有权不事前通知, 即时暂停或终止您的帐号, 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一部.
3. 会员帐号、密码与安全
如客户透过本公司注册为 Min Kee Ho 会员, 会员帐号为电子邮件, 必须详实填写, 前述注册帐号及密码, 不能重复登录. 客户注册时必须填写确实之个人资料, 若发现有不实登录时, 本公司得暂停或终止您的客户资格, 若有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, 亦将依法追究.
完成本服务的登记程序之后,你将收到一个密码及帐号。维持密码及帐号的机密安全,是你的责任。利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,你将负完全的责任。你同意以下事项:
(a)你的密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,或者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发生时,你将立即通知 Min Kee Ho
(b)每次连线完毕,均登出你的帐号使用。你未能遵守本项规定所衍生之任何损失或损害, Min Kee Ho 无法也不予负责。
客户应该妥善保管密码, 不可以将密码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知道或使用;以同一个客户帐号和密码使用本服务所进行的所有行为, 都将被认为是该客户本人的行为, 应由该客户依法负责.
客户若发现或怀疑有第三人使用其客户帐号或密码, 应该立即通知本公司, 本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. 但客户于通知前依法应负之法律责任并不因此通知而免除.
4. 会员行为
你了解一切的资讯、资料、文字、软件、音乐、音讯、照片、图形、视讯、信息或其他资料(以下简称「内容」),无论其为公开张贴或私下传送,均为前开「内容」提供者之责任。易言之,你,而非 Min Kee Ho ,将对经由本服务上载、张贴、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之「内容」负完全的责任。 Min Kee Ho 无法控制经由本服务而张贴之「内容」,因此不保证前开「内容」之正确性、完整性或品质。你了解使用本服务时,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、不适当、令人厌恶之「内容」。在任何情况下, Min Kee Ho 均不为任何「内容」负责,包含但不限于任何「内容」之任何错误或遗漏,以及经由本服务张贴、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而衍生之任何损失或损害。
你同意不将本服务作以下用途:
1. 上载、张贴、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任何非法、有害、胁迫、滥用、骚扰、侵害、中伤、粗俗、猥亵、诽谤、侵害他人私隐、有害或种族歧视的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「内容」。
2. 以任何方式伤害未成年人。
3.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,包含但不限于 Min Kee Ho 主管、作者、论坛领袖、主持人,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之关系。
4.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,以伪装经由本服务传送之任何「内容」之来源。
5. 将依据任何法律或契约或信任关系(例如由于雇用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披露之内部资料、专属及机密资料)而无权传送之任何「内容」加以上载、张贴或以其他方式传送。
6. 将侵害任何人之任何专利、商标、营业秘密、版权或其他专属权利(以下简称「权利」)之「内容」加以上载、张贴或以其他方式传送。
7. 将任何广告信函、促销资料、「垃圾邮件」、「滥发信件」、「连锁信件」、「直销」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劝诱资料加以上载、张贴或以其他方式传送。
8. 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、破坏或限制任何电脑软体、硬体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软体病毒或其他电脑代码、档案和程式之任何资料,加以张贴、上载、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。
9.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线之伺服器和网路,或不遵守于本服务连线网路之规定、程序、政策或规范。
10. 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适用的本地、国家或国际法规,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定。
11. 搜集和储存其他使用者之个人资料;如果有关个人资料得到正确储存,并根据有关的个人资料保障条例而使用,则不在此列。
5. 儿童及青少年之保护
儿童及青少年上网已经成为无可避免之趋势, 使用网际网路获取知识更可以培养子女的成熟度与竞争能力. 然而网路上的确存有不适宜儿童及青少年接受的讯息, 例如色情与暴力的讯息, 儿童及青少年有可能因此受到心灵与肉体上的伤害; 因此, 为确保儿童及青少年使用网路的安全, 并避免隐私权受到侵犯, 家长(或监护人)应尽到下列义务:
先检阅各该网站是否有保护个人资料的隐私权政策, 再决定是否同意提出相关的个人资料;并应持续叮咛儿童及青少年不可泄漏自己或家人的任何资料(包括姓名、地址、电话、电子邮件信箱、照片、信用卡号等)给任何人. 也不可以单独接受网友的邀请或赠送礼物而与之见面.
谨慎选择合适网站供儿童及青少年浏览. 未满十二岁之儿童上网时, 应全程在旁陪伴, 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青少年上网前亦应斟酌是否给予同意.
6. 宣传信息
Min Kee Ho / 第三者有权向用户寄发广告,宣传资料。此类资料可能将被寄发到用户在 Min Kee Ho 登记的电邮地址等。此类广告宣传资料可能来源于 Min Kee Ho 之外的第三者,所以 Min Kee Ho 并不对此类广告宣传资料的内容负责,用户同意 Min Kee Ho 无需为此负责。
7. 知识产权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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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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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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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条款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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